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

院内各系、部:

根据川教资〔2016〕2号文件(《关于2016年春季高等学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)精神, 2016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:

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,且持有《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(岗前)培训合格证书》的人员。

二、报名程序:

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,拟定申请教师资格的教职工请本人在《中国教师资格网》上自行报名并打印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,报学校人事处完成初审,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(含附件材料)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。

三、纸质材料报送内容:

  1. 本人填写的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(一式二份);
  2. 身份证复印件(一式一份);
  3. 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复印件(一式一份);
  4.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(一式一份);
  5.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(一式一份);
  6.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;
  7.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;
  8. 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(证书使用);
  9. 《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(岗前)培训合格证书》复印件。
  10.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,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、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(一式一份);
  11. 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、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《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(岗前)培训合格证书》,但应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。
  12. 在岗教师,提供学校签署的聘用合同复印件。

四、纸质材料报送时间:

  4月30日前请将上述材料报送人事处李春燕老师处。

五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。

人事处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
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